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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之内的应当发放病假工资,缴纳保险。超过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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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能不发病假期间的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劳动者患病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员工病假医疗期工资待遇计算如下: 一、短期病假工资的计算: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二、长期病假工资计算 职工“长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长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这里的本人工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职工的疾病待遇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应补到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应补到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员工医疗期届满后,员工继续请病假,公司是否有权拒绝,要求员工按请事假处理? 「律师分析」 对于劳动者医疗期届满后是否可以继续请休病假的问题,法律法规并未直接给出答案。 要分析这个问题,必须要弄清楚病假和医疗期各自的意思和关系。 病假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接受治疗、休养而无法上班的期间。而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可见,病假是一种医学概念,其长短取决于劳动者接受治疗、休养的时间。而医疗期则是一种法律概念,它是限制用人单位解除患病劳动者劳动合同的一种法律措施,其长短取决于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和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因此,病假与医疗期并不是一回事,并非劳动者请休的病假有多长医疗期就有多长,也不是说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只能请法律规定医疗期这么长时间的病假。 但由于确定医疗期是否届满是以劳动者请休病假时间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如何计算医疗期,可见查阅《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导致很多人认为医疗期就是劳动者请休病假的最长期限。不得不说,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从理论上说,只要劳动者确有患病需要停工治疗休养的事实,其病休权就应受到保护,用人应当予以批准病假,而无需考虑劳动者法定的医疗期是否届满。劳动者医疗期届满,产生的影响是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以医疗期届满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仍享有病假病休的权利。 因此,我们的结论是:医疗期满后,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需请病假的,用人单位应予以安排。当然,在实务操作中,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自己主动请休事假或同意按事假处理的,这是其自愿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法律并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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