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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合同都到期了,当然了,你可以要求合同上有工作地点,补充协议或其它那里可以写清楚的~~...
1、如果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在秦皇岛,而后变更是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事项,是需要和劳动者协商解决的,如果未经劳动者同意而擅自派遣至沧州,属于违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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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讲不算劳务工时间,因为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很大的区别区别: 1、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劳务合同提供劳动一方主体的多样性与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区别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3,承担劳动风险的责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4、法律干预不同: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5、处理争议和解决方式不同: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而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也有另一种情况,例如:公司与个人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但个人实际上是劳动者,根据上述第二条,遵守公司的相关制度。这么的公司很多事想逃避法律责任,那么与该员工个人签订的劳务合同为无效合同,个人与单位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所以要计算工龄,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此以外,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关于调岗与调整工作地点的前提 如果《劳动合同》上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现在对方要变更,则要双方协商变更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否则单位不能随意变更岗位与地点,你有权拒绝变更,并要求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对方执意要这么和你耗着的,你可以凭借单位口头解雇你的录音,可以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具体请求是“要求对方加倍支付因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共计4个月工资(2倍*2个月)”,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没有合法理由不能解除合同,违法解除合同的应加倍支付经济补偿(一年一个月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或者说约定岗位和地点可由单位更换,则视为单位有权单方变更岗位与地点。但是即便如此,单位也不能随意降低你的工资水平,否则将构成随意克扣员工工资。 二、公司不能以没有业绩为由解除合同 公如果公司不给你安排工作,你担心对方因你没有业绩而解除合同。这个方面你无须担心。单位很可能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来解除合同,但是这条对于你现在的情形不适用,因为:第一,你不是不胜任工作,而是单位没有给你安排工作,但是你要注意保留证据,你可以主动去找他们要求分配工作,他们拒绝分配的,你把这个过程录音作为证据;第二、即便是确实不能胜任,也要调整岗位之后还不能胜任,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单位并不具备上述条件,在你们耗着的时间也不能解除你们的合同,否则一样的违法解除敖东合同。 1、当前的回应: 如果合同约定了对方的调整权,你需要异地换岗工作,但是单位不能降低你的工资,同时,依据《劳动法》第46条规定的同工同酬的原则,要求与其他同类员工同一标准的年终奖。 如果合同约定了确定的岗位与地点,你有权拒绝异地换岗。对方耗着你的,你可以提出劳动仲裁,主张对方是变相违法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有录音为证。依法应加倍支付经济补偿金(2*2个月,当然已经工作的时间,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 2、在协调无望或权益受损已成事实时的救济。 在这种情形,估计继续在此工作已经不可能,建议及时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已经工作过时间的工资。 3、其他建议。 第一、联合其他类似员工共同抗衡,产生规模效用。 第二、以前抓有单位违法或违规把柄的,可以主动出击,或作为谈判筹码,毕竟进攻才是最好的防守。 第三、不论如何,不要放弃坐在谈判桌上调解,毕竟劳动者打劳动官司,耗时太长,在谈判桌上,即便取得的补偿不如仲裁多,但是毕竟是“现拿的”,可能比通过官司的获得未来可预期的补偿相对可靠。 第四、必要时,可联系媒体曝光。但是走媒体曝光救济途径,要给媒体一个很好的新闻点,毕竟媒体需要新闻,要新东西。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合同已不是什么新闻,但是单位“变相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打小算盘,年终解雇员工规避年终奖”等新闻点可能是媒体更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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