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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
新员工符合《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假天数按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比如员工甲进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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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符合《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假天数按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比如员工甲进入公司,累计工作时间已经满5年了。进入公司的日期是当年10月31日,当年可享受的休假天数是(61)/365)*5=0.因此,该员工不再享受当年的年假。
新员工符合《员工带薪年薪条例》第三条规定,当年年薪天数按本公司剩馀日历天数换算确定,换算后不到一天的部分不享受年薪。例如,职工甲进入公司时,累计工作时间已满5年。进公司的日期是当年的10月31日,可以享受的当年假期的天数是(61/365)*5=0.83,083小于1,因此该员工不再享受当年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由用人单位考虑职工意愿,统筹安排。用人单位当年度没有时间段要求的,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由用人单位安排;有时间段要求的,应当在要求的时间段提出。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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