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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是符合条件的员工的基本合法权益,每年都可以享受。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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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2015年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可以在2016年度安排,2016年度没有安排,应当在2017年初之前支付工资报酬。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新员工符合《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假天数按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比如员工甲进入公司,累计工作时间已经满5年了。进入公司的日期是当年10月31日,当年可享受的休假天数是(61)/365)*5=0.因此,该员工不再享受当年的年假。
新员工符合《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假天数按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比如员工甲进入公司,累计工作时间已经满5年了。进入公司的日期是当年10月31日,当年可享受的休假天数是(61)/365)*5=0.因此,该员工不再享受当年的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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