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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能任工作,用人单位需要举证的。如果确实不胜任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根据你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随意以不胜工作为...
《劳动合同法》第21、39、40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在违反规则制度、失职、徇私舞弊等,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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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您的描述,您在没有事前通知,也没有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对此,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能力不足是辞退员工的理由,是因为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的。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依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可以辞退。 但无过失性辞退是指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和客观情况的需要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用人单位可以向对方提前通知后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款,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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