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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拒绝签合同那就成立不了劳动关系,而且用人单位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劳动者的主观原因而签订不了合同,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责任。但如果在续...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未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或者经济补偿;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未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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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签的,结清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拒签的,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员工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无需对劳动者进行任何赔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职工刘某入职后,多次拒绝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辞职后又以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双倍工资。不料,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审理后,都支持了他的请求。这是为何呢?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谢光武律师以案说法:2016年12月20日,刘某进入山东某设备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公司规定,3个月的实习期满后,职工本人应提出转正申请,但实习期满后,刘某未提出转正申请。后该公司多次催促其尽快申请转正并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刘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在公司的一再催促下,刘某才勉强于2017年7月15日提出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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