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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按照公司《通知书》的规定,于6月27日来公司报道上班,公司不能认定比属于旷工,以此为由开除你违法;2、虽然公司有规定或者可能有规定...
《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有制定和执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权力。 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旷工严重的,甚至会被用人单位除名。用人单位依据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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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不给肯定不合法; 2累计旷工三次,每次时间是多长呀不清楚,2008年以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年内累计旷工30日,连续15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08年以后主要是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来进行,规章制度对你发生效力的前提是你有知道该规章制度,并且你有签字确认,而且还必须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才可以作出解除合同的决定; 3建议你提供完整的资料和律师沟通,如需要,本律师可为你提供风险代理,不成功不收费.
员工旷工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罚。 旷工,指无正当理由不请假或者请假不准而不出勤,是严重违纪行为。国务院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曾经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计划经济时期,一些地方劳动部门也曾经规定,旷一扣二,即旷工一天,扣工资一天,另处罚一天。但这些规定均已废止。按《劳动法》规定,旷工如何处罚,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不一定扣工资。
员工旷工,是需要根据单位的规定执行,满足被辞退的条件之后,单位辞退员工时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员工不需要赔偿,但是单位可以以此扣除员工部分奖励性待遇作为处罚,员工的工资依然需要发放。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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