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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薪。 第一,用人单位需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应交纳社保、及时支付薪水。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
在用人单位拖延薪水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商量,如果商量不能解决,则能够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组织投诉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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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事实上提供劳动的,就有权得到薪水。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薪水,能够到劳动局投诉、控告,由劳动局依法责令其限制支付。《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薪水报酬、经济赔偿,并能够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没理由拖延劳动者薪水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薪水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支付劳动者薪水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限定予以劳动者经济赔偿的。
表面请假准许,事后扣薪水存在合法性。无一个单位是实行表面请假的,表面请假仅适用于不及解决手续的特殊情形,如突发疾病紧急就医不计解决手续,能够表面或者电话请假,但事后均须补办书面手续予以确认。劳动者表面请假,事后未解决书面手续确认,之前表面请假是无效的。另外,事假是能够不发薪水的。劳动部《对公司单位工人、员工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薪水待遇的意见》59中劳薪字第67号1.公司中的工人,由于他们的工作性质分别,进行加班加点工作的时候,能够享受加班加点薪水待遇,因此,在通常事假期间一律不发给薪水。
即使按照规章规则处罚,最多只能扣月薪水的20%。《薪水支付暂行限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由给用人单位导致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商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薪水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出劳动者当月薪水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薪水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薪水准则,则按最低薪水准则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规则,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工人训练、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牵涉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规则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工人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工人议论,提议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工人代表平等商量确定。在规章规则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经过中,工会或者工人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议,通过商量予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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