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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没有依法缴纳社保的,可以到社保中心投诉,要求依法为你补缴社保,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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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工作员这是典型的职务侵占罪,不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你们的行为不属于刑事违法行为,理由是: 你们给对方的钱并不是你们公司的钱,而是对方公司的钱,只是借用你们公司账户而已,如果说你们构成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那必须用你们的钱给予对方才行; 如果说你们与他构成共犯,那必须你们公司与他共同侵占这笔款项,但你们公司并没有这个犯罪的主观目的。 总而言之,你们公司在这个过程中只是一般民事违法性质,即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的利益,超出本来价款的部分无效。现已经把多余的退给对方公司了,那这件事情就完了。不需要为此担心。
员工有权获得公司提供的社会保险福利,公司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在员工入职后的三十天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否则,将面临罚款等法律制裁。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将会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会被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逾期仍不缴纳,有关行政部门将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单位在发放你的工资的时候扣除了你一定的比例的因你个人的原因造成的公司损失的话,单位的做的就是合法的。 1、如果单位扣除比例超过了本人当月工资的20%就不合法了,如果不是扣除的因你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也是不合理的。现在单位扣除了后,你拿到手的工资不应当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单位的做法也是不合法的。 2、你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是你主动提出辞职的,单位就不会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3、如果你又想解除劳动合同,又想拿到经济补偿金的话,你就只能依据其他的原因来解除合同,比如单位未给你购买基本养老保险等理由。建议你与单位协商解决,该报案的尽快报案处理。毕竟车辆被撬车内财产被盗这属于盗窃案,属于刑事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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