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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合同期1-3年的,约定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合同期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变相设定试用期的(比如这个考核期),按试用期处理。所以你的朋友实际上等于经历了4.5个月的试用期,可以先看看这个试用期长度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的话,继续说,合同约定三个月,没有明确约定试用期后的考核期,员工有权拒绝。试用期期间,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1,关于“试用期三个月”,除非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否则的试用期约定为三个月是不合法的。那么有可能你现在已经过了试用期了。2,如果你过了试用期,公司无故辞退你,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如果还没过,那么辞退的理由也应当合理合法,否则还是要给补偿的。3,如果你自动离职,一般对你比较不利,当然,如果你是被迫离职,公司也得给予补偿。4,建议: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无故被用人单位辞退是有赔偿的。因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没有说明辞退理由便要辞退劳动者就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的精神是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解除试用期的员工的劳动合同。言外之意,用人单位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能依据第40条第3项(即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依据第41条的规定(即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要想解除试用期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6种和第40条规定的2种情形共8种情形之一,否则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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