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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员工有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对员工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员工可以投诉劳动局或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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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关于工资支付的要求 如果您选择在用人单位工作,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要求支付工资: 1. 您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投诉,这种方式相对简单,但缺点是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 您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您的劳动合同未签订,您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您因拖欠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您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方式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但缺点是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关于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 如果您选择在个人情况下工作,不计入劳动关系,您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且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除非企业存在非法前提,未依法定程序辞工的行为不合法,但是劳动者要求支付工资的行为则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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