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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如下: 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淡季放假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劳动合同的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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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雇主拖欠或者未能全额支付员工应得的薪酬时,作为受损害方的劳动者有权依照相关法规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请申诉,同时亦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明文规定,向所在地具有相应地区管辖权限的基础级别人民法院申请签发支付令。一旦人民法院接收到劳动者的申请,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若发现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便会向该雇主发出支付令。 若雇主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的15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且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从而导致法院裁定支付令失效,那么劳动者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倘若雇主在收到支付令之后的15个自然日届满之际,既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履行支付令所规定的义务,那么劳动者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长期拖欠工资的行为无疑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者有权提出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的申请。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应得工资总额减出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1、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2、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3、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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