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用人单位提出不安排休假的日工资的300%支付,工人提出不休假的日工资支付。工人的日薪按本人的月薪除以月薪天数(21、75天)计算。未休年假的...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即若用人单位不安排的,应当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连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2、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3、到新单位后,依据条例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同上。
除了劳动者提前三十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通知期内安排职工休假;其余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由于用人单位因其自身原因造成未安排当年度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当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⒈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⒉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36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8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