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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区分原则,虽然儿子不具有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对房屋进行当然的处分,但是儿子跟买受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只要是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的,就是合法...
如果爸爸将房子过户给儿子,应当是双方到场进行办理,此时也需要交纳一定的税费,在进行过户的时候需要在房管所进行办理,签订的合同应当是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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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父亲是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如果是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这个卖房合同应该是部分有效的,现在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该处房产你母亲应该是有一半的份额,现在在你母亲没有允许的情况下你父亲是不能单方面把房子卖了的,你母亲只有权利出让属于他的那一部分,说以该合同应该是属于无效的合同。还有就是该合同上面的房子的价款不市价低了很多,这个就是显失公平的,所以这个合同是个可撤销的合同,去过去打官司你们应该会打赢的。
男方去世前曾有协议将所居住的一套房屋赠给儿子,该套房子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男方有权处分,如果是男方与女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则男方赠与房屋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男方不得处分另一半属于女方的财产。 女方女儿的说法毫无法律依据,我国是房地一体主义,房随地走,地随房走,这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且是强行性的规定。 如果这是男女双方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将房产赠与儿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女方的女儿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是可以实现的。 有女方女儿的财产份额。
如果能过户那还是过给你稳妥,没有过户就还是父亲的财产,他哪一天不高兴了可以转手又送给别人,你完全阻挡不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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