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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把父亲的房子拿给儿子用吗

2020-06-26 143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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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子户主是父亲过户给儿子需要花钱,要交过户手续费、税费。 第一种是以转让的方式办理过户:这种方式是一种买卖关系,父亲是卖方,儿子是买方,这种方式要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 买方主要交以下税费:契税:总售价的2%、印花税:总售价的0.05%、房屋转让手续费:500元。 卖方主要交印花税:总售价的0.05%、房屋转让手续费:500元、营业税:居住满一年以上者免交,未满一年者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5.5%,如差额为负数,则计征数额为零。 个人所得税:一年内卖掉自有旧房购新房减免税,转让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税。 第二种方法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由父亲同儿子到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到房产所属管辖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的“证件事物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评估材料、鉴定材料、房产证等有关证件,办理赠与过户手续,要缴纳4%的税费。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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