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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如果在保修期内,应当有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如果已经超过保修期,那么应当有物业承担维修责任。 房屋保修期一般为5年,根据你的描述,应该还在...
在保修期内找开发商。过期了可以自己弄也可以找物业弄。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对不同的共用部位与设施设备保修期作了明确规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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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为您解答;一、关于目前已经发生的问题是明确的,物业维修责任的。维修完毕的,那么相关义务履行完毕的表面上似乎没有再有任何问题了,但是有一种情况必须预计到位,那就是在保修期到后,再次在事故发生位置出现问题,责任如何明确的。关键: 1、如果后续发生事故的,原先的接口是否是直接原因,即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需要事故发生后鉴定。否则非专业的人说破天也没有任何权威的定性。 2、一个房屋的质保期限才50年,不可能无限期保障,必须在在合理时间范围内发生才能有追究的合理性的。 3、自我保养使用得当与否,不能把发生事故的任何原因直接推给对方,也要考虑自己使用的合理性。二、目前对发生的事故事实做一个书面确认,作为证据保全。以免以后对方推脱责任。只是重要的一步,为日后的可能做准备的。三、与物业协商好,多提醒一下,上门看看,保养工作等做一下,不要发生不好的结果。综上来讲还是先取证,在协商,以后的事情还是要鉴定来处理的。
租房期间电器坏了,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维修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电器是承租人过错导致损坏的,由承租人维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此,对于维修费用,你可要求房东承担,让其支付现金,或者从租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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