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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到期了该如何办

2022-04-17 830人已浏览
  • 李梦薇律师

    李梦薇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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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屋所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即将到期的,房屋产权人应提前一年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除非基于公共利益考虑,需要收回该宗国有土地,否则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批准产权人的续期申请,并与产权人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产权人根据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根据出让合同重新开始计算。 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构成,其中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而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城镇商品房所在土地属于国有土地,而农村房屋所在土地属于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没有期限,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才有法定的最高年限。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三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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