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不签署无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我做出如下解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同的人会做出不同的选择。 1年也好,5年也罢,无论你做怎样的选择,有一点必须明白,不能稀里糊涂地过日子。表面上你是签了1...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另一种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3、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续签无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关键是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1、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或双方约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该合同有效;2、之后双方又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除非是员工主动申请,否则仍然是为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原约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后又变更的,以变更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准。法条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1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1,040人已浏览
5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