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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分立、合并的,由继承的公司承担原合同相应的权利义务,即公司分立、合并不...
公司合并后劳动合同有以下处理方式: 1.维持原合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到期后,由新单位续订劳动合同,新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由新单位支付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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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分立、合并的,由继承的公司承担原合同相应的权利义务,即公司分立、合并不是必须要变更原劳动合同。但是,前提是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可以继续履行。贵公司合并以后,原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和工资支付时间都发生了变化,因此,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当予以变更。变更,首先取决于员工是否同意变更;若员工不同意变更,那么合并后的公司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员工同意变更,那么可以采取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由于涉及到的人比较多,在员工同意的情形下,可以通过民主程序制订相应的工资支付时间调整通知、岗位变更通知,并予以公布。若员工没有异议,那么这也属于变更的一种方式。
公司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12年。
1、两家公司合并步骤:合并后存续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 2、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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