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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
用人单位对孕妇有权调岗,但不能降薪。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适当照顾女职工,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岗位;但是不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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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女职工怀孕,可以调岗至适宜的岗位。但是,不能降薪。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在已婚待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为铅、苯、汞、镉等作业场所。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从事工作的女职工怀孕满7个月后,其工作场所应当设立工间休息座位。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不得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在休假日劳动等。
如果无故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为由而被迫,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改变工作性质、工作岗位与内容、工作地点、工资水平等等均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无法协商一致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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