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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全国楼市资讯>土地租赁注意事项有哪些土地租赁注意事项有哪些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2016/08/31 10:39:24我要分享扫描...
房屋抵押登记要注意的事项主要是: (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只能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2)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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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能直接抵押。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占有和使用城镇国有土地。上述企业对这类无偿划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更不能用划拨土地作为抵押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房地产开发商或企业只有与政府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交足了地价款,获得了土地使用证,才有资格合法地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抵押,以获得银行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没有上述法律条件,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便无效。抵押须有书面文件。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签订抵押协议。因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往往涉及较大金额,任何口头约定都是草率的和不严肃的,所以任何土地使用权抵押都要形成文字,制订出法律文件。国有土地不能够进行所有权的转移,但是是可以进行使用权的转移的,使用权转移的时候有一个抵押率,指的是贷款的额度和具体的土地评估之间存在的比例,一般情况下,房屋的抵押率都不能够超过70%,还需要根据具体的类型来进行不同判断。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土地使用权出租不仅包括土地使用权,还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当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同时,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也随之出租。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
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 3、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4、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 5、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6、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7、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8、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9、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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