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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登记要注意的事项主要是: (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只能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2)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或抵押时受一定限制 (一)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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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抵押合同订立,应该严格审查房产证的共有人一栏的内容,如果房子有共有人,没有共有人的同意,所有权人设定抵押是部分无效的; 二、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不能对抗第三人,尤其是营业房借款人承诺办理了房产证后,办理抵押手续,但是,有时可能就忘记了,从而形成风险。 三、抵押登记后,信用社应该将产权证件归还抵押人,保留它项权利证即可,信用社习惯的做法是保留房产证或者土地证,这种做法是没有法理根据的。
房地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1.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 4.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立卷归档 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房地产抵押已经成为现代经济交流中非常常见的形式,那么房地产抵押应该注意什么呢?首先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可以抵押。根据法律约定,下列房地产不能抵押:1、存在权属纠纷;2、根据城市规划,市区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3、有权利限制的房地产,如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私人住房等;4、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其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5、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6、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抵押金额限于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7、违章建筑或临时建筑;8、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共有房地产。此外,房地产抵押登记应携带所需的所有材料,包括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抵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明、能够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能够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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