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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注意1年时效),有无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的情形?可以基于未缴纳社保或者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关系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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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在实务中有一定的争议。有人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有人说从未签合同满一年时起算。两种说法,在实务中都有采纳。2011年11月8日江苏省高院、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对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一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计算一年。按此规定,在2011年11月8日之前实务中按第一种说法,即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之后按第二种说法,即从未签合同满一年时起算。两种说法,涉及到双倍工资性质的认识。
依据《》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二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劳动合同法》对二倍工资的计算作出了规定,是指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倍进行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依据《》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二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劳动合同法》对二倍工资的计算作出了规定,是指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倍进行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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