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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员工绩效工资是否可以随意扣除,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2025-01-02
绩效工资是奖金的一种,雇主需要根据合法的绩效制度向员工足额发放。如果没有相关的绩效制度,雇主不得削减员工的绩效工资额度。这种行为将被视为非法扣除工资待遇。对于这种情况,我国法律提供了两种法律救济途径: 1. 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劳动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反映; 2. 也可以向同级劳动行政机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立仲裁请求,要求雇主支付应有的薪资。如果劳资双方没有签署雇佣合同,劳动者还有权要求支付未签署合同期间的的两倍薪水。如果因为欠薪问题引发离职纠纷,当事人还可以要求雇主赔偿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但是,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相关法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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