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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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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使用者和劳动者发生的以下劳动争议适用于本法:(1)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由于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由于除名、退休和退休而发生的争议(4)由于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福利、训练、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由于劳动报酬、劳动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无法协商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不愿向调停组织申请调停的调停,无法调停或达成调停协议后不履行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29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从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天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受理,认为不符合通知申请人的受理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不受理,说明理由。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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