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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签署了不动产买卖合约。首先,该方用个人财产支付了首笔款项,并利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债务。如果不动产在首付...
如果是婚前个人全额购买的,仅需产权人签字,如果涉及婚后按揭的,必须夫妻双方共同签字。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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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前全款买房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买卖房屋不需要双方都到场。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婚后还贷的部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买卖房屋的需要双方到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不可以的,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无权单方处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首先,婚前您父母出资购买一套房屋,而且婚后房贷也是由您父母来偿还,登记在您的名下,这个视为您父母对您个人的赠与,属于您婚前个人财产; 其次,为了保障您的权利不受损害,建议您父母提供为您出资购房的凭证和每个月还款的凭证,以及购房合同和登记在名下的证据,以此主张该房屋系您父母对您个人赠与,属于您个人财产。 再次,结婚后借款购买的房屋,属于您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来偿还,对于房屋最终所有权,如果一方主张享有所有权,另一方需相应给对方一定的补偿。 最后,建议双方先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可以考虑诉讼离婚,建议您收集相应证据来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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