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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法定工作量标准的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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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规定不得安排孕妇加班以及从事有毒有害岗位,超标是否违法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按照行业平均标准要求即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怀孕期间工作量增加的:1。劳动者可以先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天工作八小时是标准工时制,超过8小时属于加班,单位应支付职工加班费。 对于孕期的女职工法律更是赋予其更多的保护,比如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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