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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何种情况下需要赔偿员工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辞退的情况?

2024-12-18
如果用人单位因为员工无法胜任其承担的工作职责而被解雇,那么该行为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赔偿。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企业享有无过错解雇权力,但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解雇者即将进行的解雇程序,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额度的补偿款。同时,在试用期内,如果企业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那么企业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支付方式为每满1年支付2个月薪资。企业不得恶意提升定额标准,以免劳动者无法达到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另外,根据第2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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