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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可以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
1、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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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劳动者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 日工资并非完全是员工每天的工资,它是“月工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的结果 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息日例如在标准工时制度下,把每月的日数刨去双休日就是计薪日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工资计算基数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和医疗; 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工资金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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