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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扣押半个月工资,单位违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
老板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老板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仲裁委,申请,立案时需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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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的规定不合理,可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
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工资进行扣罚,除非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或者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但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具体规定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编辑同志:我是一家公司的销售员,现因我的一些客户拖欠公司的货款,公司向我提出由我负责收取这些欠款并每月扣发我30%的工资直至欠款收足为止。请问公司的做法合理吗读者:AA读者:首先要告诉你公司的做法是不对的。公司若要扣发你的工资至少应符合二个条件:一是公司损失的造成是由于你本人的原因;二是每月扣发的数额不应超过你月工资的20%。因此首先要看公司损失的有无及是否由于你本人的原因造成,如果公司的确由于你本人原因遭受损失,则你应当给予公司适当的赔偿,否则,公司无权要求扣发你工资。其次,如果公司由于你本人原因遭受了损失,公司要扣发你工资时,也应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每月扣发额不应超过你月工资的20%。该《办法》十八条的具体规定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依法要其赔偿经济损失,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实行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X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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