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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主动前去探望,向主治医生了解伤情及所需的住院和休养时间; (2)工伤职工出院时,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地方政府制定的停工留薪期的评定标准来确定工伤职工的最长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 (3)最长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仍称病不归的,可停发工资福利,并书面告知超过多少日无正当理由仍不归岗的,将依照劳动法和单位相关规章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开除(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认为仍需要治疗或休养的,应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申请,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确需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用人单位应当遵照执行。
1、期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待遇: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
是否可以停薪留职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停薪留职,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转型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代,包括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内的一群人,手里端的是摔不破的“铁饭碗”;而当市场经济大潮来临之时,其中一些人辞职下海了,或由于其它原因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岗位。可由于转型没有完成,计划与市场仍处于交汇期,于是这些人的“铁饭碗”还被保留着,计划与市场两头好处都占着,虽然停了薪水却随时可以“上岸”,重新端起“铁饭碗”。停薪留职与劳动法精神相悖,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格格不入,无论是工伤职工还是其它职工,法律并不支持停薪留职,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愿意的,也不禁止。工伤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9.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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