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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第三人,是指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原、被告已经开始的劳动争议诉讼中来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劳动争议案件第...
劳动争议案件第三人,是指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原、被告已经开始的劳动争议诉讼中来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劳动争议案件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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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事件的第三者是指与劳动争议事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参加原被告已经开始的劳动争议诉讼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条规定,与劳动争议事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也可以通知仲裁委员会参加仲裁。”确定第三人资格,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之间的仲裁或诉讼活动已经开始,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尚未作出最终的裁决或裁判的;(二)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依据,必须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三)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目的,必须是为了维护自己合法的劳动权益,并且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对于一般的,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如果举证不能的,将要承担败诉的后果。但是是特殊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停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本条规定,加班费的主张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并且可以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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