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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相关内容,请参考下文。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情形:1。合同订立后——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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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当事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的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承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承销人和买受人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支付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的,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只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人另行起诉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到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息返还给担保人和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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