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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给予一个月经济补偿不合理。根据你表述,该公司应当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不合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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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这样补偿是不合理的,按你的情况,应当补偿3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2个月1个月的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工资一般都是先做后付的,本月30日支付上一个月的收入。 2、请辞的员工,在一个月内必须保持正常上班,原则上不能请事假。事假是没有工资的。 3、工资结算必须办妥工作交接手续后支付,也就是6月20日结算五月份和6月份实际工作日的工资。 综上所析,单位不存在扣押你老婆工资的行为。6月20日你老婆必须到工厂办理离职手续并结算费用。
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诺支付经济补偿,你们最好不好签任何有关离职的文件。 另外公司需要在离职时结清工资,压三个月再发是不合理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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