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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因自身发展壮大,运营范围扩大,分家等原因分立成立两家以上企业等情况并不鲜见。在这种情况下,与劳动者签订的用人单位已经不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因自身发展壮大、经营范围扩大、股东分离等原因分离成立两家以上企业并不少见。在这种情况下,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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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在未经集团公司授权的情形下,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分公司本身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不能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这样的情形下,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是应该由集团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样,经过集团公司授权的分公司,也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仍然由集团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至于劳动合同盖什么样的公章,本身并没有多大的法律意义,因为盖分公司的章也是由集团公司承担责任的。在用人主体上,集团公司是唯一的,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于分公司的具体用人问题,主要在于集团公司对分公司如何管理和监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因自身发展壮大、经营范围扩大、股东分离等原因分离成立两家以上企业并不少见。在这种情况下,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再存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能否继续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成为继承原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单位。此时,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者等基本情况可能发生变化,但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如果合并或分立的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变更原劳动合同,即主动将原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变更为合并或分立的用人单位,则意味着新的劳动合同已经签订。虽然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改变,但不再是原劳动合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因自身发展壮大、经营范围扩大、股东分离等原因分离成立两家以上企业并不少见。在这种情况下,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再存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能否继续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成为继承原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单位。此时,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者等基本情况可能发生变化,但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如果合并或分立的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变更原劳动合同,即主动将原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变更为合并或分立的用人单位,则意味着新的劳动合同已经签订。虽然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改变,但不再是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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