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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按照以下情形确定: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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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的诉讼时效:根据《》的立法宗旨来看,我认为,双倍工资的时效应当从未订立书面满一年的当日起计算。理由是:《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已结束,满一年后视为双方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存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当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当日起计算。
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是劳动争议中频繁遇到也是经常讨论的问题。主要的观点有两种:一种认为适用特殊时效,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计算时效,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1年;另一种支持一般时效,即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1年内。首先,特殊时效的适用对象是劳动报酬。双倍工资的组成我们可以将其平分为两份,其中一份是劳动报酬,而另外一份则是对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惩罚责任。所谓的双倍工资只是以工资为计算单位来确定惩罚的额度,并非所指双倍工资都为劳动报酬;其次,从立法本意上看,双倍工资的制度设计,目的在于规制用人单位,使其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果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惩罚性质便体现出来。所以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性责任,用反其道而行之的方式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所以,双倍工资作为惩罚性责任适用一般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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