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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双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应适用追索劳动报酬的时效规定,即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
1.您总共与您公司形成了两次劳动关系。 第一次: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 第二次:2012年3月至2012年5月 2.劳动合同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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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适用特殊时效,即该1年起算点是从劳动者离职之日起计算。劳动者请求支付劳动双倍工资诉讼时效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诉讼时效从入职第2个月起算还是从离职之日起算?如果把双倍工资理解成劳动报酬,应当从离职之日起算;如果把双倍工资理解成赔偿金性质,应从入职第2个月开始计算。在司法实践中,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一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双倍工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一年。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用工关系后,应当签订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就是劳动合同。如果用工单位不按照法定形式在法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得在规定时间內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员工主张单位支付双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从支付双倍工资期间最后一天的第二天制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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