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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现在,我与并未解除劳动关系,...
你这个问题在法律界有争议。双倍工资起算时间是用工之日起1年内未签订合同应当支付,从第二年就开始算诉讼时效了,而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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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是劳动争议中频繁遇到也是经常讨论的问题。主要的观点有两种:一种认为适用特殊时效,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计算时效,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1年;另一种支持一般时效,即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1年内。首先,特殊时效的适用对象是劳动报酬。双倍工资的组成我们可以将其平分为两份,其中一份是劳动报酬,而另外一份则是对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惩罚责任。所谓的双倍工资只是以工资为计算单位来确定惩罚的额度,并非所指双倍工资都为劳动报酬;其次,从立法本意上看,双倍工资的制度设计,目的在于规制用人单位,使其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果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惩罚性质便体现出来。所以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性责任,用反其道而行之的方式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所以,双倍工资作为惩罚性责任适用一般时效。
最新双倍工资诉讼时效是一年。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双倍工资诉讼时效双倍工资是有时效限制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先申请劳动仲裁,不服裁决再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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