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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问题在法律界有争议。双倍工资起算时间是用工之日起1年内未签订合同应当支付,从第二年就开始算诉讼时效了,而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只有...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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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是劳动争议中频繁遇到也是经常讨论的问题。主要的观点有两种: 一种认为适用特殊时效,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计算时效,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1年; 另一种支持一般时效,即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1年内。 首先,特殊时效的适用对象是劳动报酬。双倍工资的组成我们可以将其平分为两份,其中一份是劳动报酬,而另外一份则是对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惩罚责任。所谓的双倍工资只是以工资为计算单位来确定惩罚的额度,并非所指双倍工资都为劳动报酬; 其次,从立法本意上看,双倍工资的制度设计,目的在于规制用人单位,使其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果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惩罚性质便体现出来。所以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性责任,用反其道而行之的方式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所以,双倍工资作为惩罚性责任适用一般时效。
双倍工资发生在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根据上述规定,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受一年的限制。自第二个月期满开始满十二个月时,第二个月的双倍工资就超过了仲裁时效。但第三个月的仲裁时效还有一个月期满。以此类推,直到所有的仲裁时效全部届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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