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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一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双倍工资诉讼时效的起...
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是劳动争议中频繁遇到也是经常讨论的问题。主要的观点有两种:一种认为适用特殊时效,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计算时效,劳动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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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该基数应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为依据,按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计算,不包括年终奖等一次性偶然奖励和补贴。如果无法核实工资标准,也可以按双方认可的实发工资数额作为依据。 2、双倍工资的计算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但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为继续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而拒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须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3双倍工资差额如何计算的回答是双倍工资只能是差额。鉴于双倍工资的性质,是比照工资标准计算的赔偿金,决定了在用人单位已经支付日常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能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即双倍之后扣除已支付部分。 4、双倍工资的追索时效。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双倍工资”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关于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双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即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一年。第二种观点,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属于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赔偿,时效应当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 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未能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计算 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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