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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表述,在非您本人原因造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您可以向单位注册地或你实际上班地的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
怎样获得赔偿,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1、你需到工商局查询并打印出你所在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一张纸),并加盖查询章,用以证明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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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原工作单位和您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二)必须是非因您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三)您必须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所以,您应当及时要求原工作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7日内将您作为失业人员报您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劳动合同期满后20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您的档案转移到您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且为您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您本人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后40日内,持该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求职证,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2.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关系,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影响其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失,劳动者也应当及时提请劳动争议仲裁;3.建议你先去当地社保局和劳保局进行详情咨询,后根据情况提起劳动仲裁。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至一年支付双倍工资,补交社保, 2、如果你因此辞职的,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3、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 3、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4、以上是你的权利,建议先和公司协商,订立正式的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破产,职工是有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者受伤,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属于工伤的,劳动者应当等病情稳定以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X光片和X光报告、出院记录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范围之内进行一定的赔偿。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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