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是不允许农民在其自留地或者承包的耕地上建房的。《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
盖房子要写一个建房申请书,找村社盖章,再到政府部门审批,但是你的建房要符合规划和国家规定的使用面积。否则多的部分得不到批准。其他材料:一、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此,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利用土地必须履行严格的程序,经有关机关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你在建房前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是无权作出“批准”决定的,而镇人民政府竟然作出“批准”的决定,因此造成你误认为有权占地建房,故整个事件的过错在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8条规定,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正确的处理办法是,你应拆除所建楼房,区县有关机关对镇政府及有关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你的经济损失应由镇政府赔偿。
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申请自建房,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村民可以申请自建房。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人有权依法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闲置土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的生活环境和条件。
农村自留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集体组织成员用于家庭副业并可以长期使用的土地。现行《宪法》、《土地管理法》等都对农村自留地作了明确规定。《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同样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九条还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是不能私自在自留地上建房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自留地是不允许买卖或变相买卖的,要作为宅基地,必须经过乡镇人民政府的批准。自留地是历史遗留问题,可以用来种植蔬菜和经济作物,若想用作其他途径,须向相关部门申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71人已浏览
595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3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