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的,只要是不存在《》26条规定的情况的,是有效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
1、对方已经做好如果你告他,就把空白合同填上对用人单位有利的信息,他们决不会拿着空白合同和你上法庭的,这比没有合同更可怕,如果你不能提供是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的,只要是不存在《》26条规定的情况的,是有效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双倍工资。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一,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至迟一个月内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支付双倍工资。第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能协商一致的,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履行上述程序的,对于公司的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也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6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