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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3、用人单位初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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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在固定期限合同下,当用人单位不再想留用某个员工时,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只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
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有: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实践中较少)。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即满足双十条件。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特殊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无权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连续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无权终止。用人单位已连续三次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无权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否则用人单位应当承担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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