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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月工资已包含加班工资不一定是合法的,如果约定了包含加班费,但是没有约定加班费的具体数额,实际上延长了工作时间的情况,或者是休息日和法定节...
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奖金、津贴、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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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工资已包含加班费”,但合同条款不能显失公平,同时要满足以下条件: 1、劳资双方约定的加班工资数目和加班时间必须明确,简单地规定月工资包含加班费有避重就轻之嫌。 2、约定“工资已包含加班费”的加班时间,最多不可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每月36小时的限额。如果约定的加班时间超过每月36小时,超出部门应视为违法超时加班,应当另行计算加班费。 3、折算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折算后的时薪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为加班时间,加班工资以最低工资标准,按法律规定标准计算。 因此,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事先约定工资标准中包含加班费,却未约定加班费的具体数额,由此合同条款产生歧义时,如果实际执行中确实既有平时延长工作时间,又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情况,用人单位应补足劳动者加班费差额。
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工资已包含加班费”,但合同条款不能显失公平,同时要满足以下条件: 1、劳资双方约定的加班工资数目和加班时间必须明确,简单地规定月工资包含加班费有避重就轻之嫌。 2、约定“工资已包含加班费”的加班时间,最多不可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每月36小时的限额。 如果约定的加班时间超过每月36小时,超出部门应视为违法超时加班,应当另行计算加班费。 3、折算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折算后的时薪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为加班时间,加班工资以最低工资标准,按法律规定标准计算。
加班费的支付应首先确定双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确定方法如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月工资的,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定加班工资基数;双方未约定月工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金额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金额的,可以扣除非常规奖金、福利、风险等项目后的月工资。如果工资是打包支付的,或者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明显不合理,或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纳入非常规奖金、福利、风险等项目,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金额的参考%适当调整标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月度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计算确定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员工实际加班时数确定加班工资,不得以固定加班费金额的形式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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