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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情形可以重新签订劳动者合同: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情形可以重新签订劳动者合同: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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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可以重新签订劳动者合同: 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不知你所说的“公司卖掉了”是指的哪种法律行为。如果属于上述情况,则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合同也是可以的。对劳动者来说,和单位明确“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实际上是最关键的,牵涉到日后经济补偿金、年休假、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等。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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