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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情形可以重新签订劳动者合同: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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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⑴、按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⑵、工作时间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⑶、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⑷、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合同的补偿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从1997年8月到2011年11月工作已满14年,在此期间以前过几次劳动合同,最近一次签的合同是2007年前签的5年在此次合同中我的工作超过了10年。就在最后一次合同快到期后公司通知我要和我终止合同不再续签,补偿我一些补偿金。但我觉得我在这里工作已经超过10年,我想和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公司不同意,而且补偿我的补偿金是按2008年以前6个月和2008年以后4个月一共10月来计算的,我想请问一下按照我的情况我是否可以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公司不签订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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