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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火灾等原因使得房屋发生损毁的,如果该房屋未曾交付给购房人的,由开发商对其损失自行承担责任;如果房屋已经交房了,则其损失责任由购房人承担。...
房屋交付使用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交付使用后由购房者承担,购房者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书面交付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的,房屋破损,消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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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高家索赔。尽管消防局作出了“火灾责任不明”的结论,但大火毕竟是由高家所有的电表引起,作为产权人,高家负有维修、管理,使房屋适于安全居住和生活的义务,对因其房屋着火给你造成的财产损失,高负有赔偿责任。假若以后发现火灾是因供电线路、电表安装等电力设备的技术性原因造成,高家还可向有关责任单位索赔。
关键要看学校在本案中有无过错。如引起火灾的店也是店主租赁学校的,且照明设施也是学校提供的,我认为作为房产所有人的学校对本案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学校以此房已出租他人的理由,不能对抗遭损的第三人要求其赔偿的主张,至于其赔偿后可向引起火灾的人追偿则是另一个法律关系。我认为可将店主和学校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互负本案的连带责任。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该商场引起火灾的原因经事故调查为热得快干烧引起,那么该商户应当承担引起火灾的损失及损害赔偿,而当事上班的该区域的商户没有在着火的第一时间进行报警及采取积极措施,应当承担相应的公平责任; 2、商场发生火灾以后,商场的管理人员发现以后第一时间启动商场消防系统,如果商场没有过错,积极采取了消防措施,因此,商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商场也存在安全隐患的检查监督责任,由于商户在使用热得快、私接电线等问题,这属于商场安全监督检查的问题,而且电线是不能私自接的,还需要经过商场的管理人员,那么相应的管理人员应当知道,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商场应当承担监督不力的责任; 3、待商场管理人员启动消防系统时,供电局的人员从户外的大变压器总电源处擅自关掉商场的所有电源,对于除了三层西北角部位的损失外,其他扩大的损失应当由于供电系统关闭无法启动消防系统,这些损失均应当由供电公司来承担; 4、因此,从以上的分析及情况来看,受损失的商户应当找到供电公司、商场、三层西北角的童装商户要求予以赔偿,如果无法在该事故中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该该次火灾事故当中应当承担责任的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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