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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商铺的所人权人或管理人或失火者应当承担该火灾事故的赔偿责任.本案是一般侵权案件,举证责任是由原告承担,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你们作为受害方,作为原告起诉要求赔偿时,应当负有举证责任,证明是谁的过错所造成的.因此,警方的火灾原因认定是必须的,起诉时应当有.另外,你们应当申请物价部门进行物品损失评估,以确定这次火灾给你们所造成的损失,在将来起诉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2.如果她因失火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你们可以在追究她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用另案民事起诉.法院会在判决她有罪的同时,判决她赔偿你们的损失.将来可以此判决对她的财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要她有财产,就可以被执行.3.赔偿额没有最高限定,以你们的实际损失为准.4.你们在等公安部门的火灾报告的同时,申请物价部门对你们的损失进行评估,以确定你们的实际损失数额.5.如果房屋重建,你们当然应当继续履行原承租合同.
地震火灾等因素导致房屋毁损由谁承担责任应当分情况讨论:在房屋交付使用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交付使用后由购房人承担;购房人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购房人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零五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你可以向高家索赔。尽管消防局作出了“火灾责任不明”的结论,但大火毕竟是由高家所有的电表引起,作为产权人,高家负有维修、管理,使房屋适于安全居住和生活的义务,对因其房屋着火给你造成的财产损失,高负有赔偿责任。假若以后发现火灾是因供电线路、电表安装等电力设备的技术性原因造成,高家还可向有关责任单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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