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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
1、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淮房管[2008]154号文件规定,市主城区新建住宅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缴存的,建账到门户号,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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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本,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本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法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本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限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本: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本,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本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本。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现在这个拆迁安置房维修基金的,具体来说是商品房一般不需要缴纳维修基金。维修基金通常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商品房业主和非住宅业主应当按照所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纳一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5元。%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和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并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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